【中国绿发会讯】国庆将至,估计大家都已规划好了自己的旅程,当然,也会有不少人选择去海外旅行,期待在异国他乡度过愉快的假期。然而,在享受旅行乐趣的同时,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大家的注意,那就是遵守我国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不买卖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
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野生动物制品走私案件,也为我们再次敲响了警钟。被告人孙达(化名)在国外务工归国时,因携带大量干海马和鱼翅入境,最终因构成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这一判决不仅体现了法律对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行为的严厉打击,也为大伙儿再次提了个醒: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人人有责,切勿因一时好奇或疏忽,而酿成大错。
据了解,在其行李箱中共查获干海马300余只、鲨鱼翅20余只。经鉴定,上述干海马为克氏海马、太平洋海马,鱼翅则分别来自于鼠鲨、尖吻鲭鲨,这四种动物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中,属于珍贵濒危种类。这些物种因非法猎捕和非法贸易,已经极度濒危。
事实上,孙达所在单位在其出国前就针对哪些物品禁止携带回国进行过培训。准备回国时,孙达的同事也再次进行了提醒,但孙达还是抱着侥幸心理踏上了回国旅程,最终酿成大错,面临法律的严惩。
国庆假期是旅游高峰期,也是非法野生动植物制品交易的高发期。许多游客在境外旅游时,可能会出于好奇或尝鲜的心理,购买一些看似独特的野生动植物制品作为纪念品或礼物。殊不知,这些行为不仅违反了我国法律,还可能会加剧这些野生动植物的灭绝步伐,对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事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害。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我们在此真诚呼吁大家,在享受海外旅行带来的乐趣时,一定要牢记我国关于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不买卖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同时,我们也可以向周边的亲朋好友进行宣传,提高自身及亲朋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意识,共同守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
国庆临近,你做准备了吗?!每一次旅行都是一次修行,也是对自我认识的一次提升,让我们把绿色、责任、文明牢记心中,坚决做生态文明的践行者,让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光洒满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