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国家文物局发布《关于推进考古研学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建立和发布可供考古研学的场所清单,鼓励考古遗址公园、遗址博物馆、考古科研院所、考古标本库房、考古工地等具备考古资源及研学条件的机构、场所,规范有序开展考古研学活动。
国家文物局表示,要引导考古资源管理机构、社会力量采用自主、合作、委托、授权等形式,开展考古研学基地建设和管理运营。市县属地文物行政部门应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方式、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协议范式,明确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明晰禁入情形和禁止条款,防止出现以“文物”名义虚假宣传、国有资产流失等现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将考古研学纳入各级各类文物培训计划和内容,提升考古研学人才队伍质量。同时要加强对考古研学课程开发设计的审核和指导,确保内容和形式符合学术规范,注重原创性,避免同质化。意见明确,考古研学课程既要引导公众敬畏文物、尊重史实,也要符合社会需求、贴近学习生活,确保知识传播的客观性、准确性、趣味性;要为不同年龄段和知识背景的对象提供优质多元的“菜单式”服务,鼓励开发基于乡土乡情、县情市情、省情国情等不同层级的系列品牌课程,推动课程内容转化为教辅读本、乡土读本、旅行读本。此外,考古研学活动应坚持公益优先,面向青少年群体推出更多微利型产品服务,对家庭贫困等特殊群体适当减免费用或予以相关优惠。
国家文物局将组织认定考古研学基地,将考古研学纳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培育建设、博物馆运行评估等;遴选具有示范意义的考古研学基地,推荐纳入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基地、“大思政课”实践教学基地、研学旅游精品线路等;支持发起设立考古研学行业组织,持续完善考古研学课程开发设计、导师评价等行业质量体系,促进考古研学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