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记者从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提醒广大旅游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引导旅游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进一步提高旅游服务质量,省文化和旅游厅向社会公布2023年全省旅游投诉纠纷典型案例。
记者梳理发现,这些案例主要因旅行社降低服务质量、旅行社临时更改行程、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取消行程、景区购物退货、景区造成人身伤害、旅游住宿等问题引发纠纷。
住酒店变住船上 南昌一旅行社变更住宿地点被投诉
结果:旅行社退费1000元
6月,游客郑女士一行5人报名参加了南昌市某旅行社组织的“重庆长江三峡全景5日游”活动,共花费21895元。令她没有想到的是,在旅游行程中,旅行社临时变更住宿地点,由住酒店变为住船上,且船上的住宿环境较差,游客投诉要求予以补偿。
接到投诉后,南昌市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工作人员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经调解,旅行社与游客达成一致,退回郑女士旅游费用1000元。
畅游故宫变逛动物园 鹰潭某旅行社更改行程被索赔
结果:旅行社退费1000元
8月,游客黄女士一行2人在鹰潭市某旅行社报名参加北京游玩旅行团,共花费9960元。合同约定行程包括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天安门、颐和园、鸟巢、水立方、国家科技馆和故宫,旅行途中被旅行社告知故宫、北京大学、国家科技馆需要预约,无法前往,临时更改为动物园,游客要求旅行社予以补偿。
在接到相关投诉信息后,鹰潭市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工作人员立即核实相关情况。经调解,旅行社与游客达成一致,退回黄女士旅游费用1000元。
取消行程仅退景点门票费 吉安市某旅行社被投诉
结果:旅行社退还2500元
7月,游客郭先生一行5人在吉安市某旅行社购买了“北京天津五日游”旅行套餐,共花费2万元。出行当天,北京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并关闭了所有景区,该团队在北京饭店内等待两天后解除预警才开启行程,导致部分景区无法前往,游客要求旅行社退还一半团款,旅行社表示只能退未去景点的门票费用。
接到游客投诉后,吉安市旅游投诉受理机构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经多次沟通调解,旅行社与游客达成一致,除剩余未产生的景点门票费用外,还协调地接社将未发生的导服费用、用车费用、门票费用合并折算,共退还游客2500元。
景区商家因未提供物流服务、证书被要求退货
结果:景区全额退款
3月,游客王女士在景德镇市某景区内的古窑瓷品生活馆,花费8600元购买了花瓶和茶具,因商家未提供物流服务,且不出具任何证书,所以要求景区全额退款。
景德镇市旅游投诉受理机构接到游客投诉后,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经调解,景区与游客达成一致,将8600元全额退还。
九江一景区造成人身伤害被投诉
结果:景区退门票费,协调保险公司对接
8月,游客李女士与亲友在九江市某景区漂流,因河道拥堵,前方皮艇疏通不及时,工作人员失误将其乘坐的皮艇弄翻,导致1名大人和2名小孩受伤,景区立即组织救援,并送伤者前往附近卫生院检查救治,游客要求景区予以赔偿。
接到投诉后,九江市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工作人员立即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经调解,景区与游客达成一致,退还游客门票费共368元,并协调保险公司与游客对接,处理后续检查治疗事宜。
游客定好民宿到店后被告知无房可退款
结果:免费升级至高档套房
10月,游客张先生假日期间在上饶市某景区官方平台预订了景区内民宿房间,交纳了3000元定金。游客到达景区后,该民宿以无房为由,让游客办理退款手续,游客投诉景区违约。
接到游客投诉后,上饶市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工作人员立刻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民宿工作人员对游客表达了歉意,并为游客免费升级至高档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