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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公告,取消刘衍敏等3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
公告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贵州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贵州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黔文发〔2014〕121号)相关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决定取消刘衍敏、赵双宁、吴德光等3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